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84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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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84号
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公车改革需规避“公车以改革的名义被私有化”的建议》(第0684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我市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中的“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进行了逐一阐述,并就确保公车拍卖公平公正公开提出了七条建议,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推动我市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改成改好的高度责任感,我们深表感佩。
自2014年9月我市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启动以来,在中央车改办的严格要求和市车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市车改工作稳步推进,关于改革后取消车辆处置的相关工作也按照中央要求逐步予以落实。一是拟定处置原则、出台处置办法。将“规范处置取消车辆”作为《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主要任务之一,明确处置范围、处置方式等内容;出台《重庆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办法》,作为《总体方案》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处置程序及责任分工。二是公开发布招标、选定专业机构。于今年3月上旬前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评定了重庆华康资产、重庆汇丰房地产、重庆天健资产3家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和重庆恒升、中拓国际、重庆泰鼎3家专业拍卖机构。此外,车辆报废拆解及改装涂装机构的招标工作已正式启动。三是严守处置程序、兑现改革承诺。在市车改办的统筹协调及各市级参改单位的密切配合下,车辆专业处置机构正按规定程序分期分批对已封存停驶的取消车辆开展鉴定评估和公开拍卖。严格遵循拍卖信息提前公开发布、拍卖标的提前集中展示、拍卖现场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权单位等多方监督。截至5月下旬,3家车辆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已全面开展,评估过程中的专业性、独立性得到充分保障;车辆拍卖机构已成功组织2场现场公开拍卖,248辆公车中除2辆流拍外其余全部拍出,溢价率达143.1%,确保了国有资产最大程度保值。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一项具有“扳机”效用的引领性改革。“取消车辆处置”作为检验公车改革成效的关键环节,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规范透明、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规范处置程序,强化处置监督,防止贱卖甩卖、暗箱操作等违规情况发生,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您所提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切实保障车辆鉴定评估报告的专业性、独立性
继续实行车辆产权单位书面承诺制度,确保鉴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不受车辆产权方的意见干扰;继续实行鉴定评估报告及有关事项说明书面征求车辆产权单位意见,保障车辆产权单位知情权;市车改办成员单位将继续坚持不干涉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尊重其专业性,并为鉴定评估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切实做好车辆拍卖活动的组织工作
继续要求车辆拍卖机构按照投标时的承诺做好服务,主要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发布公车拍卖信息,开展车辆展示的现场服务,按照有关要求确定竞买人资格以及主持现场公开拍卖活动等。积极探索网络拍卖等其它公车拍卖方式,最大限度体现公车价值。
三、严格管理处置费用及收入
取消车辆处置中涉及的鉴定评估、报废、拍卖等费用全部纳入市财政予以保障,与此同时,公车拍卖的收入也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处置费用及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积极邀请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车辆产权单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拍卖活动;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公车拍卖活动向社会群众开放,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受委主要领导委托,此复函已呈我委杨树海副主任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其他宝贵意见建议,请拨冗在回执中一并填写寄给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邮政编码:401121
联系电话:67575017
联 系 人:袁小波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