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发改函〔2016〕380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61号建议的复函 陈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0661号)收悉。经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电动车的保有量快速增加,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的出行难,但另一方面其管理方面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建议不仅指出了电动车管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61号建议的复函
C
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61号建议的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0661号)收悉。经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电动车的保有量快速增加,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的出行难,但另一方面其管理方面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建议不仅指出了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建议。
针对电动自行车,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已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监督管理、销售监督管理、备案管理、注册登记管理、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自2013年8月《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评审了6批次,共有81家企业备案。同时,公安部门开展全面清理登记,已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21.4万辆,对其中符合国家标准的0.1万辆免费核发非机动车号牌;对其中21.3万辆“超标”车免费核发临时号牌,给予3年的淘汰、替换过渡期(到
针对低速电动车,2015年以来,市公安局深入推进电动车路面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查“无牌无证、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电动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行车秩序、遏制交通事故、防控盗抢案件;截至目前,共查处电动车严重违法4901起,其中无牌无证867起、逆向行驶884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686起、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873起、违反规定载人920起。同时,我市相关部门已开展了低速电动车管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就制定符合实际的低速电动汽车通用技术条件、科学合理确定主要技术参数、制定我市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严格低速电动汽车质量检测、规范低速电动车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的运行范围、加强低速电动汽车证照管理、明确保险缴纳和交通事故处理、健全车辆年检和报废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接下来,市级相关部门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电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管理。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技术性和法规性很强,是国家统一管理行业。去年下半年,国家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等就规范低速电动汽车管理进行了调研论证,制定了规范管理意见并上报国务院。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尽快出台相关规定,重点就登记上牌、处罚标准、保险等进行细化,切实规范低速电动车的管理。您提出的相关立法建议,将在法制建设中予以重点考虑。同时,严格按照《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
二是严格市场准入,注重源头治理。市工商局将按照市局经济户口查询数据,对全市电动车特别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经营主体逐一上门核对,建立完善经营者台账;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车特别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商品质量的监测和检查,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电动车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制度,严把质量市场准入关。
三是开展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针对电动车违规上路、超速超载、乱行乱停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大力开展执法整治,打击非法营运,加强对驾驶人的法制教育和违法处理,切实规范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受委主要领导委托,此复函已经我委丁地总经济师审签,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若有其他宝贵意见建议,请拨冗在回执中一并填写寄给我们,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吸纳改进。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67575072
联 系 人:
邮政编码:40112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