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26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2018年6月4日 渝价函〔2018〕81号
李宗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取消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事项的建议》(第052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建立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部署和要求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要求建立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一、二、三档划分按照各地城乡居民家庭用电量用户数覆盖率分别是80%、80%-95%、 95%以上。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二、我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2年7月1日建立了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实行月阶梯。我市拟定上报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时,各档电量充分考虑了我市的实际情况,覆盖率均高于国家规定, 我市一档城乡居民家庭用电量用户数覆盖率为90%。同时,为保障低收入家庭用电需求,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实行每户每月10度免费电量。2016年1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计费方式由月阶梯改为年阶梯,居民可调剂全年用电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季节性气候差异导致部分月份电费高的矛盾,减少了居民全年用电支出。同时,增加了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优惠政策,对人口数4人以上“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月每户增加100度分档基础电量。对具备分户条件的多户合租、合住整栋房屋共用一个户表的“一房多户”用户,予以分户计量,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实施五年多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市电力公司统计,2017年我市居民第二、三档用户数占比为4.5%,即一档城乡居民家庭用电量用户数覆盖率超过了95%,同时第二、三挡用电量占居民总用电量的18.5%,比2016年下降了0.4%,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效果初步显现。
三、下一步的措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明确,要围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定期评估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定期对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收集社会各方面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意见建议,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适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此复函已经赵宝权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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