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江津—南川天然气管道运输试行价格的通知
巴南区、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发展改革委,重庆渝西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现就江津—南川天然气管道运输试行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管道运输试行价格
江津—南川天然气管道试行运价率(含税)为0.4978元/千立方米·公里,其中,南川水江输气站管道运输试行价格(含税)为0.0707元/立方米(142km)。
后期若有新增的天然气分输站点,由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根据运价率及该天然气管道起点与各分输站点的运输距离,确定其管道运输试行价格。
二、执行时间
自项目全线投入试运行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2年。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管道运输企业价格行为。
(二)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价格,不得在价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做好信息公开,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所有分输站点具体管道运输试行价格。
(三)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要按照《重庆市能源局关于规范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渝能源规范〔2024〕2号)要求,尽快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并于试行期结束前向市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工程竣工决算及试行期营运资料等,申请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努力挖潜增效,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