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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轨道交通“P+R”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3-11-13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按照“P+R”停车场的功能定位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要求,现将城市轨道交通“P+R”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换乘收费标准:3小时(含)内3元/次,12小时内6元/次,20小时内10元/次。

(二)非换乘和换乘时段外收费标准:每小时3元,12小时内10元/次,24小时内20元/次。

二、换乘时段

换乘时段为城市轨道交通各站点首班车发车时间前半小时起至各站点末班车到站时间后半小时止。

三、计费规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费。不得采取包月、包年等其它方式收费。

停放时间未超出2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出20分钟的从始停时间起计费。

军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机动车减免政策的其它车辆,应免收或减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换乘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P+R”停车场换乘规则由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并对外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轨道交通“P+R”停车场经营者应对换乘停放车辆和非换乘停放车辆进行区分,切实执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

(二)城市轨道交通“P+R”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明码标价方式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轨道交通“P+R”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153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轨道交通“P+R”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渝发改收费函〔2020〕56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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