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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

日期:2023-09-27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际,现将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一)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考务费6元/科,考试费50元/科。

(二)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考务费6元/科,考试费70元/科。

(三)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考务费15元/科,考试费105元/科。

二、上述考试考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50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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