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部分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规定,经审核部分公办高校申报的新建、改造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行集中供热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对超出水电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房间安装天然气热水器的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及服务等规定,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执行。
四、高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从2022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附件:重庆市部分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
重庆市部分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
序号 |
学校 |
公寓名称 |
房型 |
等级 |
收费标准 |
|
1 |
西南大学 |
橘园7舍、文化村青教楼、黄树村公寓 |
2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800 |
|
4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200 | |||
|
2 |
西南政法大学 |
宝胜湖校区博士生公寓 |
1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2500 |
|
2人间 |
研究生入住 |
1800 | |||
|
3 |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5号、6号、8号学生公寓 |
4人间 |
一级 |
1200 |
|
5人间 |
二级 |
1000 | |||
|
6人间 |
二级 |
1000 | |||
|
8人间 |
三级 |
700 | |||
|
沙坪坝校区远志楼 |
6人间 |
三级 |
800 | ||
|
4 |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小湾校区学生公寓 |
4人间 |
一级 |
1200 |
|
5 |
重庆工信职业学院 |
4—1秀慧苑、 4—2明智苑 |
6人间 |
二级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