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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认真贯彻国办函〔2020〕129号文 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

日期:2021-02-25

一、国家政策出台背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效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2020年底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以下简称为《意见》

二、国家政策目标任务。《意见》的总体目标是,2025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意见》的近期目标是,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

三、我市贯彻落实举措。结合国家政策目标任务近远期目标,将分两步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第一步:紧紧围绕近期目标,为营造更好营商环境,切实降低用户水电气建设支出,自2021年3月1起,《意见》中所列不合理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予以取消。市发展改革委已印发《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228),作了安排部署,详细罗列了取消收费的项目,并明确要求水电气有关企业不得再收费或另立名目收费第二步:紧紧围绕总体目标,通过深入调研、专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拟订实施方案,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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