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行为,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现将我市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一)科目一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次50元(无纸化)。摩托车(纸质化)每人每次3元。
(二)科目二考试收费标准:汽车每人每次16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每人每次80元。摩托车(人工考试)每人每次3元。
(三)科目三考试收费标准:汽车每人每次18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每人每次90元。摩托车(人工考试)每人每次4元。
(四)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公安部相关规定进行考试,并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五)对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应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申请重新考试时,考试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其中科目一无纸化考试减半收取。
二、各收费单位应在执收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