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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3-02-10

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渝一院[2002]53号)收悉。

为了适应临床医学发展的需要,用较有效的诊治方式及时解除患者病痛,你院引进新技术,购置新设备开展了心电图 踏车负荷试验等项目,根据你院报告及测算成本,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你院开展的新医疗项 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心电图平板运动试验 120.00/

二、眼部A超(含表麻) 25.00/单侧

三、眼部B超(双眼及附属器) 40.00/每个部位

四、听力筛选试验 12.00/

五、鼻部微波治疗(含表麻) 50.00/

六、腹水浓缩回输治疗 400/次(不得再加收材料费)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1220日起试行,期满后再重新申报制定正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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