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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江北区百业兴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3-02-11

重庆百业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百业兴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

根据你司申报:百业兴大厦具 备的条件有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双回路电源供电系统、有中央空调、进口或国产优质电梯,每层电 3台;有中央消防监控系统;有物业管理用房,每层楼均有公用卫生间,卫生间设盥洗盆;门厅、 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花岗石或高级地面砖,且置放有绿色植物。百业兴大厦写字楼按普通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收费标准缺社区活动用房,但超出二级收费标准的有红外线探测报警系统。

经研究,同意按二级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写字楼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物业管理公司与重庆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商业 银行建东支行、重庆市招商银行观音桥支行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5.00/平方米.月收取(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在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根据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取。

(三)购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按承诺办。

(四)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 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管公司与业主 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 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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