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价格政策

国家计委关于制止低价倾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3-04-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最近,我们对我委制定并发布的制止低价倾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0341日起,制止低价倾销工作一律依据《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国家计委 19992号令)开展。同时,废止《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平板玻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计价管[19981094号)、《关于制止低价倾销钢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计价格[1998 1777)、《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计价格[19982330号)、《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办法》(计价格[1999 177)、《关于制止彩色显像管、彩色电视机不 正当价格竞争的试行办法》(计价格[1999364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