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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教育管理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3-04-30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教管校 [2002]1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 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新建的1栋学生公寓(5号学生公寓)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 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6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 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此收费标准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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