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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朝天门观景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3-05-13
重庆市渝中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朝天门观景广场停车场核费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你司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经研 究,核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核定你场停车按次收费,每次4元。 二、接此通知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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