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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交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2003-09-24
重庆交通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培训中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交院[2003]197号)收悉。今年你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已经市物价局、市教委 审批收费标准的培训中心学生入住人数由每套房间住4人调整为6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 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 5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院培训中心6人间,符合渝价[2002] 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 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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