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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自然博物馆门票价格的复函

日期:2003-09-29
重庆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重庆自然博物馆调整门票价格的函》(渝文财[2003]14号)收悉。 重庆自然博物馆从1994年以来,一直按重价费[1994]63号文件规定执行参观门票价格每人每票1.5元的收费标准。2002年, 该馆通过多方筹资近150余万元对该馆北碚陈列馆进行了全面的环境整治和陈列改造,除原有的脊椎动物陈列外,新增古生物陈 列和恐龙陈列等。新的陈列不仅形式和手段更加新颖生动,内容也比过去更加充实,知识性、可看性大幅提高。由于日常管理、 维护成本逐渐增大,不利于该馆的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渝价[2000]873号)规定,经我局 研究,同意调整重庆自然博物馆门票价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庆自然博物馆门票由现行的每人每票1.5元调整为每人每票10元。 二、根据《重庆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此次调整的门票价格应对1.2米以下儿童免票;现役军人、烈属、 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七十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证件免票;旅游团队(10人以上含10人)8折优惠;学生团体 5折优惠。 三、此次门票价格调整的收入,应主要用于博物馆内的设施建设改造,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 四、请你局督促重庆自然博物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门票价格的明码标价 工作,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本复函于二○○三年九月十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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