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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日期:2003-12-09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中油股份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按照现行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决定提高汽、柴油出厂价格和 零售中准价格。现将《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 我市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通知如下: 一、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20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710元调整为3910元; 二价区由每吨3810元调整为4010元。 二、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提高180元。具体零售中准价为:一价区由每吨3280元调整为3460元; 二价区由每吨3380元调整为3560元。 三、我市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油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按中石油集团公司的安排在市级主要报纸上向 社会公开发布,并抄送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以上价格自2003年12月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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