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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黔江区中心医院新开展的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4-01-09
黔江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黔江中心医院开展数字化摄影(CR)检查收费标准的请示》(黔江物价文[2003] 110号)和《关于黔江中心医院电动开颅手术和重症监护收费标准的请示》(黔江物价文[2003] 109号)收悉。为了适应临床医学发展需求,你院投资购置新设备,开展新医疗项目,根据你局申 请和我市实际,同时参考周边地区收费水平,经研究,决定对你区中心医院开展的数字化摄影等项 目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数字化(计算机X线)摄影(CR) 曝光一次 35元(胶片按实收取) 二、关于手术中使用电动开颅钻,每例手术同意暂按150元收取。重症监护收费的问题,由于 涉及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因此,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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