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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重庆市电力厂网分离价格的批复

日期:2004-01-17

重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白鹤发电厂狮子滩水力发电总厂上网电价的请示》(渝价文[2003]395号)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
352号)规定,核定你市白鹤发电厂、狮子滩水力发电总厂的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6元
和0.188元,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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