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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4-01-20
西南师范大学育才学院 : 你院《关于重新核定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西育[2003]81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考虑到学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 承受能力,现将你院艺术类专业本专科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0元。你院应根据本复函所规定的收 费标准提出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学院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等相关政策,按渝价[2000]5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收取的学 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 四、本批复从200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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