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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价格的补充通知

日期:2004-02-02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经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现对我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 价格问题的通知》(渝价[2003]587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对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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