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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南开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4-08-02
庆市南开中学校: 你校“关于南开中学女生单元式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南校 [2003]13号)收悉。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试行 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经费新建的1栋学生宿舍(女生单元式公寓)的4人间和2人间符合渝价[2002] 512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5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 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宿舍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2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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