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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中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4-08-25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中籼稻和粳稻最低收 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55号)文转发给你们,原渝价[2004]178号公布的中籼稻最低 收购价格暂定为每公斤1.40元,现调整为每公斤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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