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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交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4-08-27
重庆交通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学生宿舍A区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交院[2003]252号)收悉。根据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价[2002] 5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贷款改造的A区1-4栋研究生公寓2人间,符合渝价[2002] 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 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2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 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 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2004年9月1日前应完成房间内供热水设备的安装,未安装前,你 院应为入住学生每生每期免费提供20次洗澡票。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 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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