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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4-09-01
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你院 “关于申办4号学生宿舍收费许可证的请示”(重电 [2003]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 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经费改建的1栋学生公寓(4号学生宿舍)的6-8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 中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2.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 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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