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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4-09-06
西南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西校[2003]277号、28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 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贷款新建和改造的B区1栋学生公寓(1号学生公寓)的4人间和A区7栋(橘园7-10舍 3-4人间、西苑1-3舍3-5人间),分别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基 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和第三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B区1号学生公寓和A区橘园7-10舍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西苑1-3舍3-5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600元。 3.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 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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