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市发改委 市经委 市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
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渝价〔2004〕64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发改委、经委、电力公司: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4]159号)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改善当前电力供求紧张状况,现就我市实行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行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的重要性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和对自备电厂征收政府性基金及系统备用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促进公平竞争需要,是贯彻国家能源战略、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区县应充分认识实行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上,全面、正确、及时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
二、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有关政策
(一)对钢铁等6大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对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我市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电石行业中排放不达标企业调价时先按淘汰类电价执行,整改后经重庆市环保部门验收排放达标的,1999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电石生产装置,改为执行限制类电价,其余企业改为执行允许和鼓励类电价。在国家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颁布之前,对有关高耗能企业要严格按现行产业政策分类标准执行差别电价;新的《目录》颁布之后,按新的分类标准执行差别电价。我市具体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见附件一。
(二)对企业自备电厂征收基金及附加费政策
1.应征收基金及附加费的企业:除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煤矸石发电等)、热电联产自备电厂之外的自备电厂。
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热电联产电厂分别按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和《关于做好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中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审定工作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879号)要求,由市经委予以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和按国家政策规定免征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企业,其拥有的自备电厂不缴纳相应的基金或附加费。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与企业自备电厂性质不同,不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我市具体开征基金及附加费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二。
2.征收项目及标准:农网还贷资金每千瓦时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7厘,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化肥、电炉铁合金、电解烧碱、合成铵、电炉钙镁磷肥、电石、中小化肥企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1分,其它企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2.2分。
3.征收范围:对上述三项基金及附加费,原则按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对不具备电量计量条件的企业,可按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和重庆电网统调机组上一年度平均发电利用小时确定总发电量,扣除其上网电量和发电厂用电量后按规定标准征收。
4.征收管理办法:向自备电厂征收的基金及附加费由重庆市电力公司代收,市电力公司应专户存储,单独列帐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待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后另文下达。
5.应纳缴基金及附加费的自备电厂,发电机出口应装设电能计量装置,由重庆市电力公司负责安装运行维护。
(三)企业自备电厂征收系统备用费政策
与电网连接的所有企业自备电厂(含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电厂)均应向接网的电网公司支付系统备用费。系统备用费标准按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按国家发改委批准重庆电网大工业销售电价中基本电价标准执行。系统备用费按并网协议中约定的电网所能提供的备用容量交纳;对没有约定备用容量的,按企业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扣减电网向其供电的平均负荷确定。
三、执行时间
差别电价政策自2004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暂执行一年。对自备电厂收费政策从2004年12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四、钢铁等6大行业中属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应尽快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改造后的企业经市经委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可按现行电价政策执行。2004年底,经环保部门检测仍不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坚决予以淘汰。
五、各区县有关部门应督促落实差别电价及自备电厂收费政策,各级电力企业必须按附表所列名单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自备电厂收费政策。对违反本通知政策规定的企业,将按《价格法》及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予通报批评,对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
重庆市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
一、钢铁行业
1、淘汰类
万州区:天宇铸造有限公司
涪陵区:聚鑫铸造厂、福兴轧钢厂
壁山县:红炉铸钢厂、
大足县:昌州轧片厂、宏达铸造厂、合金钢球厂、龙西铸造
配件厂、通达铁路配件厂、幸光钢丸厂
秀山县:懿鑫铁合金厂
2、限制类
北碚区:星火钢铁公司、铁鑫有限公司
沙坪坝区:重庆东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一台电炉)
壁山县:尖戈炼钢厂
秀山县:万鑫铁合金厂
二、电解铝行业
1、淘汰类:
綦江县:平和铝业
三、铁合金行业
1、淘汰类:
九龙坡区:实信金属制品厂
开 县:富鑫铁合金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德泉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光芒电厂
城口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来凤铁合金有限公司
2、限制类:
城口县:冶金炉料公司、利群锰业公司
涪陵区:涪陵铁合金厂、涪陵电冶联合加工厂
四、电石行业
1、淘汰类:
沙坪坝区:重庆荣龙实业总公司
北碚区:龙凤电石厂、吉瑞电石厂
江津市:江津电石厂、海棠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梁平县:梁平县电冶厂、天源电化有限公司
五、烧碱行业
1、淘汰类
江北区:天源化工厂
六、水泥行业
1、淘汰类
万州区:五桥青石水泥厂
南川市:流金水泥厂、龙泉水泥厂、水江镇水泥厂、永生水
泥厂、沿塘水泥厂
奉节县:丰金辉建筑有限公司兴隆水泥厂
附件二:
重庆市自备电厂征收基金及附加费企业名单
北碚区:宏大集团
江津市:益力工贸有限公司荣盛热电综合厂
綦江县: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