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系统建设类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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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5 渝价[2005]177号
市建委: 为了规范建设系统建设类培训收费秩序,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标准管理规
定(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93号)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
作的通知》(渝价[2004]653号)文件规定,针对建设系统培训收费状况及清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将建设系统建
设类培训收费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设立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的批复》(重编[1996]47号)、《重庆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0]152号)及有
关规定,明确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为建设系统建设类培训收费主体单位。 二、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在每次举办培训班前,持《重庆市建设系统建设类培训收费标准审核表》(见附表)
及其附件,报市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填表签章后作为培训收费依据。 三、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可根据各次办班特点,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培训和收费。鉴于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属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委托培训方可向被委托方收取培训费额8%的服务费,以保证其正常工作运转。 四、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及其委托培训的单位,在培训收费中,应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
核定内容开展培训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减少培训课时。对被委托的培训单位,市
建设岗位培训中心要加强其收费行为监管。 凡未按本通知规定报批的单位,不得收取培训费。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设有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分站的,开展建设类培训属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委托的,
按上述规定执行;其他培训收费,由培训单位向所在地物价部门申报,经所在地物价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市物价局
审批。 六、建设类培训收费实施动态跟踪管理,本通知试行期一年。从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0日止。 七、违反上述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2005年4月10日起施行。凡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重庆市建设系统建设类培训收费审核表 编号:______ 重庆市建设系统建设类培训收费标准审核表
报表单位: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对象名称
计划培训
入学时间
计划培训结业(考试)时间
计划培训总课时
计划培训详细地址
计划培训人数
申报收费标准
(元/人)
被委托培训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填写全称并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
(手)
开办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附件一
培训教学计划及
教学大纲
附件二
培训委托书
附件三
实际参加培训人数
(培训完成后填写)
培训成本构成情况
市物价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此表必须在办班前由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填报,经物价部门审核后方可向培训对象收费。
2.凡涉及培训委托的,应填写被委托培训单位情况栏,并报送委托书。
3.此表一式三份。
4.编号一栏由市物价部门填写。
5.此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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