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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第一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5-04-25

                     2005-03-03               渝价[2005]141号 


重庆市第一中学校:
    你校《关于男、女生公寓宿舍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渝一中 [2005]11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筹经费收购的两栋学生宿舍(渝北校区男生和女生宿舍)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2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4人间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450元。
    2.学生宿舍水、电表必须入室,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2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批复不符的按本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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