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丰都至石柱公路重新布置收费站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05-3-30 渝价[2005]163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丰都至石柱公路重新布置收费站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渝高投发[2004]207
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收费公路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1]70号)文
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丰(都)石(柱)公路段是丰都、石柱县城连接重庆、湖北公路的重要路段,全长66.5
公里,其中丰都段42公里,石柱段24.5公里。为了促进重庆东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经重庆市
计委重计委能[1997]1102号文、[1998]1391号文、[1998]156号文批准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
改建;1998年经重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20号文和渝财预外[1998]
21号文批准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2002年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分别以渝价
[2002]235号文和渝价[2002]725号文批准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95
号文件的规定,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03年7月29日和2003年8月19日对丰
(都)石(柱)石柱段和丰都段进行回购。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4]340号
文件同意调整丰石公路收费站点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鉴于余家坡站因征地问题未完善相关建
设,因此渝价[2004]340号文件批复了龙河东站的收费标准。
今年3月中旬,高投司向市级相关部门请示,余家坡站已建成,请求对丰石公路丰都段重新调
整站点及标准。我们广泛征求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经研究,现同意重新明确收费站
点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
二、收费标准:
站点 龙河东 余家坡 银子洞
标准
车型
摩托车(二、三轮) 2元/车次 2元/车次 2元/车次
1吨(含)以下货车, 10座(含)以下客车 5元/车次 5元/车次 6元/车次
1-3吨(含)货车,11-30座(含)客车 10元/车次 10元/车次 12元/车次
3-5吨(含)货车,31-50座(含)以上客车 16元/车次 16元/车次 18元/车次
5-10吨(含)货车,51座以上客车 3元/吨次 3元/吨次 4元/吨次
10-15吨(含)货车 2.4元/吨次 2.4元/吨次 3.2元/吨次
15吨以上货车 2.1元/吨次 2.1元/吨次 2.8元/吨次
注:1.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算,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算,货车以行
驶证定的吨位计算。按吨次计费的车辆,其载重吨位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2.对改型(装)、降低载质量(降吨位)的车辆,其计量吨位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3.10-15吨(含)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的,一律按
10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15吨以上货车按上述标准收取的费额,低于或等于15吨货车的计算费
额的,一律按15吨货车的计算费额收取;其他有关事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价
[2004]798号和渝价[2005]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福田等公路收费站的批复》渝府[2003]102号文件规定,
同意设置丰都龙河东站、余家坡,石柱银子洞收费站,撤除原高镇站,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式双向
收费。对在本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月票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你司与当
地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60人以内。
五、收费主体: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渝府[2002]195号文、渝府[2003]109号文和渝府[2004]104号文的有关
规定,同意高投司所有回购公路的收费期限从回购之日起收费25年,即从2003年8月19日至2028年
8月18日止,同时废除市物价、市交委渝价[2004]340号文件。你司应如期完成相关工程的竣工验
收和竣工决算,将有关材料及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七、收费范围: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理突发事情的统一标志
和制式警车,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你司在收费前应办理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发票,照章纳税,主动
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