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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巫溪县远大水利电力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日期:2005-05-26

                        2005-05-18                 渝价〔2005〕251号


巫溪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巫溪县远大水利电力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巫溪物价[2005]1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规定,根据巫溪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巫溪县远大水利电力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达成意见,并商重庆市电力公司同意,核定你县远大水利电力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先锋电站、梯子口电站、西宁电站、崇溪沟电站、石门电站、土城电站的含税上网电价为0.203元/千瓦时(已含2005年煤电联动水电加价3厘/千瓦时),该价格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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