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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龙坡区物价局有关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费问题的批复

日期:2006-02-09

00五年十二月六日        渝价[2005]632号

 

九龙坡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同意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收取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费的报告”收悉。按照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九龙坡区物价局意见,即按照渝府发[2005]86号文件的规定和九龙坡区政府的意见,由九龙坡区建设委员会代九龙坡区政府收取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给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费,由九龙坡物价局按规定为其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同意九龙坡区物价局试行核定开发建设单位上缴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费,并严格公布程序,即在公布成本之前,将核定的成本送我局房地产价格处复核认可,方可对外公布。

三、为合理核定成本,区物价局要开展对区内建设单位房屋建设成本的监测工作,并加强对代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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