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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6-08-17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2006年1月9日 渝价〔200617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为保障液化气市场正常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水平,规范市场价格管理,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8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物价部门应对辖区内液化气货源供应、市场需求、价格波动等情况加强监测,特别是节日期间应密切关注液化气市场动态,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保障液化气市场的正常供应。

二、各区县物价部门要本着兼顾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在核实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的基础上,及时疏导价格矛盾,合理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减缓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三、各区县物价部门应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以及哄抬物价、短斤少两、牟取暴利等价格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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