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6-08-27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渝价〔2006142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计委)、卫生局:

为了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科学制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77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的通

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