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中专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日期:2006-09-26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中专学费标准上浮的批复

 

二ОО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渝价〔2006553

 

重庆医科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中专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医大 [2006]11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重庆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原学费标准按渝价[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5%。该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批复从2006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你校应按规定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