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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收费的通知

日期:2006-10-24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勘察收费的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渝价〔2006593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建委、各建设单位,各工程勘察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重庆地形地貌条件复杂,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工程勘察工作十分重要。针对目前我市工程勘察收费低价恶性竞争已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年版)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收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当事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经研究,我市建设工程勘察最低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版)的50%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要加强工程勘察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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