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7-09-10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我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四日 渝价〔200746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我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收费标准的函》(渝教函[2007]4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工作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费为1000—1200/点,申请增设硕士点的评估费为1200—1500/点。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委根据学校的规模、类型确定。

二、你委提出的申请学士学位授权的整体条件评估费、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收费及市级重点学科评估费标准应按规定申请立项后再核定标准。

三、你委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079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