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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市教委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7-09-10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公寓

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九月五日 渝价〔2007472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申办学生宿舍收费许可证的请示》(重电院[2007]4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1栋、2栋、3栋、4栋、5栋、6栋、9栋、10栋、11栋、12栋、13栋学生公寓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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