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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7-10-18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

成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渝价〔20075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16号)转给你局,望请遵照执行。

请你局接到本通知后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出入境检

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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