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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及眼耳鼻咽喉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08-09-18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及

眼耳鼻咽喉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八年九月三日 渝价〔2008416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审定综合楼及眼耳鼻咽喉医院改造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渝三院[2008]38号)收悉。根据临床需要,你院相继投资改造了综合大楼及眼耳鼻咽喉医院,并进行了装修,同时增配了设施设备,为患者营造了一个较舒适的治疗环境。根据医院投资成本和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综合大楼及眼耳鼻咽喉医院病房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综合大楼病房床位

     1、普通单人间病房床位费由你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公示。

     2、普通双人间(带卫生间)      每床日55

     3、普通双人间(不带卫生间)    每床日50

(含眼耳鼻咽喉医院病房)

 4、普通三人间(带卫生间)      每床日40

 5、普通三人间(不带卫生间)    每床日35

 6、普通四人间(带卫生间)      每床日25

 7、普通四人间(不带卫生间)    每床日20

    二、以上新定收费标准于9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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