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渝价〔20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已施行两年,根据实施和清理情况,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行业法规,尽力提供值价相符的委托服务。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机构的收费行为。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规定自2011 年 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三年。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同时废止。在2011年1月1日至10日新旧文件替接期间合同已经约定的审查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 | 建筑等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 备注 | |
审查费(元/m2) | 1.3—4.5 | 1.2—2.0 | 1.0—1.3 | 工程规模较小审查费总金额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收。 | ||
计费基数 | 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按照施工图建筑面积 | |||||
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图 | 初设建安费 | x<1千万 | 1千万≤x<5千万 | 5千万≤x<1亿元 | x≥1亿元 | |
审查收费率(‰) | 2.4—2.1 | 2.1—1.8 | 1.8—1.5 | 1.5—1.2 | ||
计费基数 | 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按照批准的市政工程初设建安费 | |||||
工程勘察成果审查费 | 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总额的6—10%计费 |
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对工程重新进行建筑节能、消防等修改的施工图审查; 对已使用建筑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节能等改造的施工图审查均按上表审查费的30%—40%计费。
3)建筑物内装饰、幕墙、轻钢等施工图审查按每平方米1.3—1.8元计费。内装修、轻钢按建筑面积计算,幕墙安装饰面面积计算。
4)高边坡、地质灾害防治的施工图审查按边坡立面面积和灾害体范围立面面积每平方米6—10元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