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核定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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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核定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6个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公运职院〔2011〕37号)、《关于核定2012年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公运职院〔2011〕3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决定调整你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并对新增专业核定学费收费标准,现将你院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和新增专业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新增)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城市交通运输、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新增)、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新增)、机动车保险实务(新增)专业每生每年92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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