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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秀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12-09-20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秀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

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渝价〔2012304 

 

秀山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继续按渝价[2011]307号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秀山发改文[2012]112号)收悉。根据你委对县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试行收取情况的初审结果,经研究,同意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继续按渝价[2011]30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正式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你委要加强对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展收费公示、收取交易服务费等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

    本文件执行时间从201281起至20131231止,执行期满前一月,应重新向我局申报收费标准,经获准后方能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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