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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2-12-17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报名考试费标准的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渝价〔2012412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你院《关于调整我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的请示》(渝教考文〔2012173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收费,根据有关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标准

(一)报名费:60/.次。

(二)考试费:美术类专业,160/.次;其他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220/.次。

二、上述收费的执收主体为市教育考试院。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按规定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市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进行征收。各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取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从开展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1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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