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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国际社区122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2012-12-21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国际社区122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渝价函〔2012164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鹏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康利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南岸区国际社区122室外停车场符合室外停车场标准;江北区鹏润蓝海半山华府1号室内停车场、巴南区康利尔·丽景龙湾一期负一层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分别在室外及室内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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