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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棕榈泉国际花园四期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2013-01-11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棕榈泉国际花园四期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2013110 渝价函〔20135

 

重庆棕榈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发集团重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北部新区棕榈泉国际花园四期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大渡口区中交丽景一期室内停车场和九龙坡区联发嘉园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分别在室内特级、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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