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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13-02-22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核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3220 渝价〔201352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新增专业〈民航特种车辆维修〉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海院〔2013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你院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高职高专:民航特种车辆维修专业每生每年9000元。

二、你院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及收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1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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