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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水晶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3-08-08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

水晶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726 渝价〔2013243

 

重庆利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水晶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们申报的各物业环境、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高层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0.75/平方米.月。其中,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5/平方米.月。 

(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收取电梯费。

1、月票票价

按层计算:张/=10元(第三层)+0.30元×(N-3),N为楼层数。

按人计算:常住人口每人每月10元。

2、次票票价:单上单下每人次0.30元,上下往返每人次0.50元。

二、购买物业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物业服务企业接本通知后,须持本通知到我局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相关手续,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长期公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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