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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街高屋停车库等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2013-08-09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九街高屋

停车库等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2013年6月17 渝价函〔2013117

 

重庆九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净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江北区九街高屋停车库、九龙坡区都市·巴国城三期1-1号楼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九街高屋停车库和都市·巴国城三期1-1号楼停车库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为80/月·车位。

二、销售车位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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