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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我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2007-09-06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核定我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

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七年九月六日    渝价函〔2007262

 

重庆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准我市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教函[2006]2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市教育委员会收取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费的函》(渝财综函[2007]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100/生。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复函从20077 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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